川投能源:2015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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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不送股;每股转增

比例:不转增。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账户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为0.243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过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 4,402,140,480 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现金

0.27 元(含税)、不送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

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7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QFII 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

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43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

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43 元。

(4)对于其他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7 元。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4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2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对于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 23 号川投大厦 6 楼四川川投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电话:028-86098649

传真:028-86098648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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