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润投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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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6-036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或变更提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6日13: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5日-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16日9:30-11:30 和13:00-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15日15:00-2016年6月16日 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D座5层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董事长姬浩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1,266,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03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31,192,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74,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4%。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共12人,代表股份4,492,9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07%。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姬浩先生、郑铂先生、金

鑫先生、刘兰玉女士、何俊梅女士、李刚先生、韩锋先生、刁月霞女士、王烨女

士、王寅先生。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1,266,915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4,492,9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1,266,915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4,492,9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1,266,915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4,492,9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1,266,915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4,492,9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参

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3,562,518.58元,未分配利润为-16,020,945.32

元。

鉴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根据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不提出现金分配预案,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1,227,915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753%;反对股份为39,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47%;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4,453,9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320%;反对股份为39,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680%;弃权股份为0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京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广、左婷婷。

3、结论性意见: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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