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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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少华 章成 谢汉萍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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