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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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6-36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交易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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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

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出席对象:

(1)2016 年 7 月 11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65 号 A 座—9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李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提案 1-2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 为选举一

名非独立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无需采用累

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提案 2 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中小投资者,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时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提案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的《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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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65 号 A 座 14 层)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49356

传真号码:010-68183776

联 系 人:罗芳 赵文瑜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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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53”,投票简称为“石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关于提名李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 1.00

议案》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

的议案编码为 100。100 代表总议案的议案编码,1.00 代表议案 1 的议案编码,2.00 代表议案

2 的议案编码,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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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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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

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表决意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关于提名李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

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

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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