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融资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以“买壳”方式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作为收购主体,以现金方
式收购 Balfour Beatty Rail GmbH(以下简称 “德国保富”)所持有的 Rail Power
Systems GmbH100%的股权、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以及 BICC Holdings
GmbH 所持有的 Balfour Beatty Rail Signal GmbH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直接或通过收购主体间接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为满足本次收购交易价款支付、目标公司保函担保及后续运营流动资金需
求,根据交易进程测算,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等申请不超过 9,000 万欧
元的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以位于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
展二路 15 号的房地产(凯发轨道交通产业化基地)为抵押,同时以公司实际控
制人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未来期间,若公司抵押
物充足,将对上述股票质押部分进行优先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融资担保为本次公司境外收购之目标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及后续经营资金保障担保,该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本次收
购境外资产及目标公司后续运营融资及担保安排的议案》。
独立董事:方攸同 武常岐 徐泓
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