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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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6-3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在巨潮网、《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李本文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5楼二号

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73 人,代表股份

1,267,848,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56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有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1,263,127,6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986%。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63 人,代表股份 4,721,3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81%。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10,742,60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021,29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4,721,3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581%。

(五)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3,292,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406%;反对 4,556,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5,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7.5810%;反对 4,556,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2.41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并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 2016-2018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因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275,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155%;反对 4,467,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75,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8.4155%;反对 4,467,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1.5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金林、李小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四川中一律师事务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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