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收到袁荣民先生《协议解除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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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7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袁荣民先生《协议解除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袁荣民先

生送达的《协议解除通知书》(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

“2014 年 11 月 3 日,贵公司就受让我在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阿帕尼公司”)部分股权并向阿帕尼公司增资事宜,与我签订

了《关于阿帕尼电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之交易协议》(以

下简称“交易协议”)

交易协议签订后,贵公司拥有了阿帕尼公司的 51%的股权。为了能够兑现交

易协议中的业绩承诺,根据阿帕尼公司的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我成为阿帕尼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阿帕尼公司的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工作。

然后在 2015 年期间,贵公司多次干扰阿帕尼公司的经营,使经营者无所适

从,而且违反对阿帕尼公司作出的提供财务资助和不超过 2 亿元的融资担保的承

诺,从而影响了阿帕尼公司供暖项目建设的推进,造成了 2015 年冬季供暖工作

的被动。

2015 年 12 月底经贵公司同意,我推选陆伟忠先生为阿帕尼公司的总经理,

并向贵司表明了将我在阿帕尼公司的股权(其中包括代持的瑞典阿帕尼公司拥有

的股权)转让给贵司的意愿。贵公司则提出了以 1 元的价格受让我在阿帕尼公司

的 42%股权。我当时没有同意。直至今年 4 月,我初步同意无偿将我在阿帕尼公

司的 49%股权转让给贵公司。

然后在我和贵公司还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下,贵公司实施了一系列

严重违反交易协议和阿帕尼公司章程的行为。其中包括:

(1)强行从阿帕尼公司员工手中拿走了阿帕尼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2)到处宣传贵公司已接管公司,阿帕尼公司的总经理陆伟忠先生是我选

的人,贵公司是不承认的;核心人员也是我的人,致使阿帕尼公司的核心人员集

体辞职。

(3)实施了侵犯瑞典阿帕尼公司知识产权等行为,从而导致瑞典阿帕尼公

司解除了其与阿帕尼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

贵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阿帕尼公司的正常运营,侵犯了我的合法

权益。致使已不能实现我和贵公司之间的交易协议的目的。

据此,根据交易协议第 7.4 条约定和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特通知贵公司如

下:

一、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解除交易协议。

二、有关我 49%的股权转让所对应价评估已交由徐志民律师事务所全权负责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三、我将另行通过其他必要的途径公布事情真相同时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和

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将尽快确定上述事项的处理方案,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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