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3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经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经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99,794,8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9,979,486.50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共计

转增股份 79,979,486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9,794,86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99,794,86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79,774,35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84 叶湘武

2 01*****795 李彤

3 00*****164 刘华

4 01*****888 简卫光

5 08*****995 贵阳众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08*****982 贵阳黔景泰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 01*****389 罗斌

8 01*****805 罗丽

9 01*****728 欧阳艳丽

10 01*****193 丛树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3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63,182,980 45.41 36,318,298 399,501,278 45.4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20,820,738 40.11 32,082,074 352,902,812 40.11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24,453,855 3.06 2,445,385 26,899,240 3.06

高管锁定股 17,908,387 2.24 1,790,839 19,699,226 2.24

二、无限售流通股 436,611,885 54.59 43,661,188 480,273,073 54.59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00 0 0 0.00

三、总股本 799,794,865 100.00 79,979,486 879,774,351 100.00

注:股本变动结构表数据将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完成后之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879,774,351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37 元。

2、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30 楼

咨询联系人:陈 敏 刘淑娟

咨询电话/传真:0731-88913276/021-58360092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景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