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
帆医疗”)于2016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15 日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
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名,代表股份 323,192,64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5.3707%。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2 名,代表股份
323,172,6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3666%;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4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75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4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23,192,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 323,192,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323,192,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靳如悦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6年6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