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调整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包
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对本次调整后的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周春生、李易、费忠新
2016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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