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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961号)关于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向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6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我们按照反馈意见
要求执行了核查及整理工作,现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长江投资、杨树恒康、华安资
管等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主要用于抗感染系列生产基地
建设、卢立康唑系列生产车间建设等项目。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对长江医药投资进行评
估,长江医药投资主营产品卢立康唑乳膏 2016 年至 2020 年预计营业收入分别为 838 万
元、3504 万元、6255 万元、9006 万元、9006 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上市公司重组
后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补充披露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必要性。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以锁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3)补充披露收益法
评估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关于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财务状况
根据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资产
负债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金额 变动比率
资产合计 142,253.95 409,486.41 267,232.46 187.86%
2015-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金额 变动比率
负债合计 54,148.95 84,148.95 30,000.00 55.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105.00 325,337.46 237,232.46 269.26%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1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30,000.00 万元、支付中介费用 3,000.00 万元后,其余全
部用于抗感染系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复方枸橼酸铋钾胶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等本次募
投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将从
142,253.95 万元上升到 409,486.41 万元,增长 187.86%,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收
入和利润规模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经营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或改造支出及研发项目等活动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也将提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9,488.71 万
元,其中,扣除 IPO 募集资金及受限货币资金后余额为 13,793.75 万元,现有货币资金
需优先满足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无法满足本次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借款约为 42,055.86 万元,远超于可以动用的货币资金余额,但若继续增加借款,上市
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且财务风险增加。因此,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不能满足本
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43,082.36 万元,这些资金除了保障企业现有业务正常经营所需外,还计划在上海益
威生产基地、海灵化药 FC8 车间土建及设备采购等已有项目方面继续投入资金约 4.17
亿元,因此,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无法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根据上市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标的资产的合并现金流量表,2015 年度上市公司和
标的资产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330.02 134,319.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272.47 104,306.69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057,55 30,012.81
2015 年,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1,057.55 万元,其不足
以满足本次交易和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也无法给拟投资的募投项目提供资金补充;标
的资产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大,但随着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其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主要用于满足未来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
资金需求。
(3)资产负债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8.06%,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显示
资产负债率为 20.5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假设上市公司通过债务融资取得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备考合并)
将提升至 49.85%,同时将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息支出,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
响。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完成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融资渠道与授信额度
除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权益性融资外,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还包括商业银行贷款
及融资租赁等债务性融资。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累计获得银行授信 4.8 亿
元人民币,已使用额度 2.95 亿元人民币,剩余额度不足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若上市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取得资金,上市公司将承担较高的财务
费用和较大的财务风险,亦会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带来压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是必要的。
问题 11.申请材料显示,2014 年、2015 年长江医药投资向东邦药业采购金额分别
为 19,766.85、30,661.78 万元,分别占当年总采购额 41.27%、57.32%,主要采购产品
为拉氧头孢钠中间体。请你公司: 1)结合东邦药业的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同行业
公司的采购情况、长江医药投资主要产品拉氧头孢钠的生产工艺,补充披露长江医药投
资主要向东邦药业采购拉氧头孢钠中间体的原因及合理性,并重点提示单一供应商依赖
风险。2)补充披露东邦药业与海灵化药、新合赛、贝斯特原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请独
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长江医药投资主要向东邦药业采购拉氧头孢钠中间体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与长江医药投资负责经营及采购的相关人员沟通,我们了解到:
拉氧头孢钠原料药原由日本厂商独家供应,为防范单一供应商风险,海灵化药与东
邦药业进行合作开发,并于 2012 年具备了一定的生产能力。2012 年起,海灵化药在以
使用日本厂商供应拉氧头孢钠原料药为主的基础上,开始小规模地向东邦药业采购拉氧
头孢钠原料药中间体并自行生产拉氧头孢钠原料药。
2014 年下半年,因日本市场变化及环境保护因素日本厂商不再供货后,海灵化药需
要寻求新的供应商,基于前期合作开发的背景,加之与东邦药业近几年保持着良好的业
务合作关系,长江医药投资对东邦药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更有把握,因此海灵化药选择了
东邦药业作为拉氧头孢钠原料药中间体的供应商。
基于上述原因,长江医药投资 2014 年、2015 年采购拉氧头孢钠中间体的主要供应
商为东邦药业,是基于多年来的实际业务需要形成的供销关系。
(2)对于东邦药业与海灵化药、新合赛、贝斯特原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我们执
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与东邦药业及其控股股东的沟通确认,东
邦药业股东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药业’),东亚药业的股东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池正明 76.60
2 池骋 12.46
3 何小鹏等 12 位自然人 6.94
4 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4.00
合计 100.00
2)我们取得了海灵化药、新合赛、贝斯特原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
3)对东邦药业董事长池正明先生进行电话访谈,确认其本人与海灵化药、新合赛、
贝斯特原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
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4)对东邦药业进行了关联关系函证,确认东邦药业与海灵化药、新合赛、贝斯特
原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除关联
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5)取得海灵化药、新合赛、贝斯特原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与东邦药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的承诺函。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东邦药业与海灵化药、新合赛、贝斯特原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除关联关系以外的
其他关系。
问题 12.申请材料显示,贝斯特作为贸易平台,其主要业务为研发项目投资、原
料的进口与销售,2014 年贝斯特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16185 万元、12568 万元,
净利率为 78%。2015 年贝斯特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746 万元、3897 万元,净利
率为 522%。请你公司: 1)结合贝斯特的主营业务,补充披露贝斯特 2014 年、2015
年净利率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贝斯特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化的原因以及合理
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基于香港与外方结算的便利性的考虑,海灵化药原股东于 2009 年在香港成立贝斯
特作为持股及贸易平台主要负责原料采购供应,并在境内设立海灵化药、新合赛进行生
产、销售。贝斯特作为贸易平台, 2014 年从日本进口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原料药、卢立
康唑原料药并供应至海灵化药,2015 年因日本供应商停止供应拉氧头孢钠原料药,贝斯
特不再进口该原料药,调整为国内采购,贝斯特 2015 年仅从日本进口卢立康唑原料药。
(1)贝斯特 2014 年、2015 年净利率的合理性
贝斯特 2014 年度、2015 年度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746.00 16,184.86
营业成本 341.95 7,966.19
管理费用 3,615.96 2,206.91
财务费用 17.76 -123.34
投资收益 7,500.00 8,000.00
利润总额 4,270.33 14,135.1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所得税费用 373.38 1,567.51
净利润 3,896.95 12,567.59
净利率 522.38% 77.65%
从上表可以看出,贝斯特每年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贸易实现的
利润,另一方面是自被投资单位分红产生的投资收益。2014 年、2015 年贝斯特通过贸
易取得的毛利率分别为 50.78%、54.16%(金额的变化将在(2)中进行分析);取得的被
投资单位分红分别为 8,000.00 万、7,500.00 万,从毛利率水平以及投资收益金额来看
都比较平稳。
此外,贝斯特主要的费用支出为管理费用,2014 年、2015 年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
中介机构服务费、职工薪酬、办公费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中介机构服务费 2,367.62 1,078.77
职工薪酬 783.02 772.34
业务招待费 298.37 188.13
差旅费 81.39 68.20
办公费 75.52 91.44
汽车费用 2.32 2.28
水电费 1.06 0.71
其他 6.67 5.04
合计 3,615.97 2,206.91
从上述费用明细表中可以看出,贝斯特 2014 年、2015 年管理费用均是开展正常经
营活动产生,其中除了中介机构服务费外(该费用变动原因详见(2)、2)描述),其他
的费用均比较均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贝斯特 2014 年度、2015 年度净利率虽然波动非常大,但
除了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贸易产品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偶发性中介机构服务费的影响外,
2014 年、2015 年已实现贸易业务的毛利率、子公司分红情况以及日常费用的发生都比
较均衡,2014 年、2015 年净利率是合理的。
(2)贝斯特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化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贝斯特 2014 年度、2015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12,567.59 万元、3,896.95 万元,造成
2015 年度净利润下降 8,670.64 万元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1)营业收入结构的变化,贝斯特 2014 年度、2015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拉氧头孢钠原料药 15,974.86 7,854.46
卢立康唑原料药 749.00 341.95 210.00 111.73
合计 749.00 341.95 16,184.86 7,966.19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贝斯特营业收入自 2014 年度 16,184.86 万元降低至 2015 年度
746.00 万元,其原因为 2015 年度因日本供应商停止供货,海灵化药由原来通过贝斯特
进口原料药调整为国内采购所致。该因素导致 2015 年净利降低 7,811.62 万元。
2)偶发性中介费用增加
2015 年贝斯特因计划在境内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暂停了原在境外进行的相关资
本运作业务并与各中介方签订终止协议,根据协议并提取确认相关费用终止款项导致中
介费用增加 1,288.86 万元,由此影响 2015 年净利降低 1,288.86 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贝斯特 2014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是由于贸易产
品结构变化以及偶发性中介费用的大幅变动导致的,改变动原因是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相符,是可以合理解释的。
问题 13.申请材料显示,新合赛作为原料药生产基地,其主要业务为原料药的生
产、销售与研发,目前主要生产产品为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原料药。2014 年,新合赛的
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2608 万元、-156 万元。2015 年,新合赛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分别为 48297 万元、2832 万元,新合赛主要资产情况显示,机器设备中,新合赛拥有
冻干机两台。请你公司结合新合赛的研发能力、产能、总资产变化情况、机器设备情况,
补充披露新合赛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新合赛作为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原料药的生产基地,于 2014 年 5 月自海灵化药分立
设立,自 2014 年 8 月起正式生产并于 2014 年 10 月起正式向海灵化药销售拉氧头孢钠
原料药。
2014 年新合赛分立设立时,作为生产拉氧头孢钠原料药的主要设备,海灵化药将原
有三台冻干机分立至新合赛,即一台“美国 501-SRC-12”10 ㎡冻干机以及两台“北京
速原 GZLYZ-20”20 ㎡冻干机。其中两台“北京速原 GZLYZ-20”20 ㎡冻干机原在海灵化
药时用于生产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制剂,需经真空系统改造后才可生产拉氧头孢钠原料药,
故两台“北京速原 GZLYZ-20”20 ㎡的冻干机在 2014 年未能正常生产。分立前后,生产
拉氧头孢钠原料药的生产设备仅为型号为“美国 501-SRC-12”10 ㎡的冻干机,该台冻
干机设计产能为 5412kg/年,2013 年实际产量为 2,850.00kg,2014 年实际产量为
5,804.00kg,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2.66%、107.24%。
随着 2014 年日本供应商不再供应拉氧头孢钠原料药以及为未来自给自足拉氧头孢
钠原料药做准备,新合赛加快提升拉氧头孢钠原料药的生产能力。2015 年初,两台“北
京速原 GZLYZ-20”20 ㎡的冻干机经上述系统改造完成后可以生产拉氧头孢钠原料药,
并达到最大产能,至此,新合赛拉氧头孢钠原料药设计产能提升至 26,532KG/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5 月实际产量分为 15,437.82KG、7,453.46KG,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8.18%、
28.09%。
如前所述,由于新合赛 2014 年刚刚分立设立,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时间不到半年,
2015 年度才正式全面运营,加之随着 2015 年拉氧头孢钠原料药从原来的进口全部转为
国内采购中间体由新合赛加工供应,因此 2015 年较 2014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
问题 14.申请材料显示,模拟财务报表中,长江医药投资的主要产品注射用拉氧
头孢钠 2014 年、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32 亿元、5.32 亿元,另一款主要产品
头孢他啶 2014 年、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94 亿元、4.81 亿元。资料同时显示,
海灵化药为长江医药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产品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在 2010 年-2013
年销售额分别为 10.38 亿元、12.14 亿元、11.54 亿元、12.17 亿元,市场份额均在 95%
以上;海灵化药另一款主要产品头孢他啶在 2010 年-2013 年销售额分别为 5.31 亿元、
12.65 亿元、17.09 亿元、21.85 亿元,市场份额从 25.54%增长 61.51%。请你公司:1)
结合海灵化药的市场竞争力、市场环境,补充披露海灵化药主要产品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和注射用头孢他啶在 2010 年至 2015 年间销售额、市场份额变化的原因以及合理性。2)
结合注射用拉氧头孢钠整体市场销售情况,补充披露海灵化药主要产品注射用拉氧头孢
钠在 2010 年-2013 年销售额基本保持稳定的原因以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海灵化药主要产品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和注射用头孢他啶在 2010 年至 2015 年
间销售额、市场份额变化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通过了解及核对,申请材料中披露的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及注射用头孢他啶的销售额、
市场份额等数据均是引用自 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及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国抗生素产业发展趋势及重点品类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行业报告),该行
业报告通过统计方法得出全国市场终端销售额的数据。行业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销售额 10.38 12.14 11.54 12.17 13.25 16.38
市场份额 100.00% 99.16% 96.14% 96.77% 87.29% 80.83%
单位:亿元
注射用头孢他啶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销售额 5.31 12.65 17.09 21.85 28.38 34.41
市场份额 25.54% 49.14% 58.05% 61.51% 69.40% 79.72%
行业报告中的销售额是终端市场价格,与海灵化药财务报表反映的产品出厂销售价
格口径不同,海灵化药 2010 年-2015 年财务数据中关于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及注射用头孢
他啶的销售金额以及与行业报告中销售额的比较如下(注:2010 年—2013 年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产品名称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财务数据 2.75 2.84 2.77 3.30 4.32 5.32
与行业报告比率 3.77 4.27 4.17 3.69 3.07 3.08
注射用头孢他啶
财务数据 0.70 1.54 2.20 3.20 3.94 4.81
与行业报告比率 7.59 8.21 7.77 6.83 7.20 7.15
通过财务数据与行业报告数据比较,两者趋势相近。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财务账面收入基本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市场覆盖面
扩大,分销网络从三甲医院扩大到市县医院,使得销售额逐年增加;同时,由于 2011
年出现了竞争对手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随着竞争对手的逐渐扩大以及总市场份额
的加大,海灵化药注射用拉氧头孢钠的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
注射用头孢他啶的账面收入呈现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主要是由于 2011 年,注射
用头孢他啶的销售模式由海灵化药销售模式变为全国总代销售模式,利用总经销代理亿
帆生物的销售网络平台扩大了销售的覆盖面,使海灵化药该产品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都
有了大幅增加。
(2)海灵化药主要产品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在 2010 年-2013 年销售额基本保持稳定
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2010 年-2013 年财务账面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原因主要为 2010
年-2013 年海灵化药主要依靠从日本采购拉氧头孢钠原料药,由于日本供应商产能有限
导致海灵化药产量受限,未能充分开发市场所致。2014 年,新合赛成立并逐渐扩大拉氧
头孢钠原料药的产能及产量,为产品的扩大销售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同时,海灵化药
开始加大市场推广力度,自 2014 年财务账面收入得到明显提升。
问题 21.申请材料显示,2015 年 11 月 25 日,杨树恒康分别与杨树创投、平银新动
力、平银能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树恒康将其持有的长江医药投资 37,740
万元、18,630 万元、18,630 万元以 0 元转让给各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转让
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5 年 8 月 25 日,长江医药投资由长江集团、杨树创投、松德实业共同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各股东均为认缴但尚未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长江集团 货币 1,500,000,000.00 50.00
杨树创投 货币 750,000,000.00 25.00
松德实业 货币 750,000,000.00 25.00
合计 3,000,000,000.00 100.00
2015 年 9 月 8 日,长江集团与长江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长江集团将其
持有的长江医药投资 50%的股权共 1,500,000,000.00 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长江投资;杨
树创投与杨树恒康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杨树创投将其持有的长江医药投资 25%
股权共 750,000,000.00 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杨树恒康;松德实业与松德投资签署《股
权转让合同》,约定松德实业将其持有的长江医药投资 25%股权共 750,000,000.00 元出
资额无偿转让给松德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医药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各股东仍均为认缴但尚未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长江投资 货币 1,500,000,000.00 50.00
杨树恒康 货币 750,000,000.00 25.00
松德投资 货币 750,000,000.00 25.00
合计 3,000,000,000.00 100.00
2015 年 11 月 25 日,长江投资与长江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长江投
资将其持有的长江医药投资 1,500,000,000.00 元股权以 0 元转让给长江集团;杨树恒
康分别与杨树创投、平银新动力、平银能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树恒康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377,400,000.00 元、186,300,000.00 元、186,300,000.00 元分
别以 0 元转让给上述三方。
2015 年 11 月 26 日,长江医药投资召开股东会,同意长江医药投资注册资本由
3,000,000,000.00 元增至 3,100,000,000.00 元,其中长江集团增资 50,000,000.00 元、
杨树创投增资 12,600,000.00 元、平银能矿增资 6,200,000.00 元、平银新动力增资
6,200,000.00 元、松德投资增资 25,000,000.00 元。
2015 年 12 月 3 日,各股东实际缴足全部出资 3,100,000,000.00 元。股权转让及增
资完成后,长江医药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长江集团 货币 1,550,000,000.00 50.00
松德投资 货币 775,000,000.00 25.00
杨树创投 货币 390,000,000.00 12.58
平银能矿 货币 192,500,000.00 6.21
平银新动力 货币 192,500,000.00 6.21
合计 3,100,000,000.00 100.00
在上述公司股权架构调整过程中,两次新老股东的零作价转让,其原因为转让时长
江医药刚刚设立尚未开始经营,并且老股东尚未出资,因此,双方以零作价转让是合理
的。
(本页无正文,系《关于对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61
号)关于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反馈
意见的回复》之签字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