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古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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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40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迪古汉”)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

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

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28号)(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的相关承诺披露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启迪科服”)、第二大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

阳国资委”)实际控制的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

阳弘湘”),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

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15年10月9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5%以上股东为启迪科服和衡阳国

资委。

清华控股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减

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且不会制定相关减持计划。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及关联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

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启迪科服的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已出具

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会减

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且不会制定相关减持计划。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及关联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

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启迪科服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及关联方(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

份的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

(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将不会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且不会制定相关减持计划。

本公司及关联方(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及关联方(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

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

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衡阳国资委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

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单位不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单位将不会减

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且不会制定相关减持计划。

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

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

予以赔偿和承担。”

衡阳弘湘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

公司及关联方(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除了本公司董事长张力沛、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龙玮和本公司

董事易平之配偶胡大林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情况之外,其他主体不存在减

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的计划;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

(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将不会减持所持启迪古汉股份且不会制定相关减持计划。

本公司及关联方(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及关联方(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

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

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衡阳弘湘董事长张力沛、董事兼财务总监龙玮和董事易平之配偶胡大林已分别

出具《声明与承诺》,均声明其在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

月至查询日(2016年5月5日)期间存在买卖启迪古汉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系根据

当时市场公开的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通过与衡阳弘湘或启

迪古汉的关联关系或其他途径获取或知晓本次发行的内幕消息,并利用该消息进行

股票买卖或其他牟取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三人均承诺以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或

重大遗漏,若因此给衡阳弘湘或启迪古汉造成损失的,或因此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作为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及相关主体关于(1)委托人或合伙

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2)委托人或合伙人的资产状况、认购资

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3)在非公开发行获得我会核准后、发行

方案于我会备案前,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资金募集到位;(4)资管产品或有限合

伙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5)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

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的相关承诺

(一)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及其设立或管理的产

品涉及的相关承诺

1、嘉实基金已出具承诺:

(1)本公司以本公司管理的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

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元寿三号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元

安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下设的两个年金

组合(以下合称“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认购本次发行。

(2)认购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人资金来源均系委托人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的资金,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均不享有收益,最终持

有人的出资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出资的

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亦不存在任

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及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及本公司设立或管

理的产品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古汉、启迪古汉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委托人及最终持有

人及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就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未接受启迪古汉、启迪古汉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资助或补偿。

(4)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其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

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5)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并依法办理本公司设

立或管理的产品的备案手续(如需),最晚不晚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6)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内,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不

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份额,亦不会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退出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

(7)本公司及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与参与启迪古汉本次发行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启迪古汉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2、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涉及的相关承诺

(1)深圳和欣润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

一号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人,拟以自身管理的和欣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

金作为委托财产委托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项用于认购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深圳和欣润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承诺:

①认购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资金来源均系投资人的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代

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缴并向私募基金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

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

从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

联方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②投资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其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

响的情况。

③本企业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发行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备案前。若本企业未能按上述承诺筹集资金到位,导致资管计划不能按期

认购启迪古汉非公开发行股票,本企业将负责赔偿因此给启迪古汉及资管计划造成

的经济损失。

④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内,投资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退出私募基金。

⑤本企业及投资人与参与启迪古汉本次发行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含资管产品及

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

系,且无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主体亦未从本企业及投资人处就私募基金、资管计划

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2)深圳和欣润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和欣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

①本企业认购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均系本企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本企业合伙人

对本企业的出资来源系其合法自有资金,均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

缴并向私募基金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从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②本企业及其合伙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企业及其合伙人按时、足额

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③本企业及其合伙人确保认购/认缴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发行取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前。

④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退出私募基金;

本企业各合伙人不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投资份额或退伙。

⑤本企业及其合伙人与参与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启迪古汉本次

发行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

有人),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

体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且无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主体亦未从本

企业及其合伙人处就私募基金、资管计划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除深圳和欣润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和欣润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委托人已出具承诺:

①本公司/本人系私募基金的委托方,是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

②本公司/本人以合法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

方式认缴并向私募基金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从启迪古汉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得

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③本公司/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公司/本人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

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④本公司/本人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会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退出私募基

金。

⑥本公司/本人与参与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启迪古汉本次发行的

其他特定投资者(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

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

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且无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主体亦未从本公司/

本人处就私募基金、资管计划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二号资产管理计划涉及的相关承诺

(1)北京融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嘉实基金-工商银行-元寿二号资产管理计

划项下的委托人,拟以自身管理的融世至尊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作为委托财

产委托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项用于认购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北

京融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

①认购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资金来源均系投资人的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代

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缴并向私募基金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

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

从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

联方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②投资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其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

响的情况。

③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发行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备案前。若本公司未能按上述承诺筹集资金到位,导致资管计划不能按期

认购启迪古汉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将负责赔偿因此给启迪古汉及资管计划造成

的经济损失。

④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内,投资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退出私募基金。

⑤本公司及投资人与参与启迪古汉本次发行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含资管产品及

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

系,且无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主体亦未从本公司及投资人处就私募基金、资管计划

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2)融世至尊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

①本公司/本人系私募基金的委托方,是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

②本公司/本人以合法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

方式认缴并向私募基金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从启迪古汉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得

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③本公司/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公司/本人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

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④本公司/本人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会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退出私募基

金。

⑥本公司/本人与参与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启迪古汉本次发行的

其他特定投资者(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

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

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且无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主体亦未从本公司/

本人处就私募基金、资管计划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4、嘉实基金元寿三号资产管理计划涉及的相关承诺

(1)深圳清研睿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嘉实基金元寿三号资产管理计划项下

的委托人之一,拟以自身管理的清研睿合健康成长基金资金作为委托财产委托给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项用于认购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圳清研睿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

①认购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资金来源均系投资人的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代

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缴并向私募基金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

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

从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

联方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②投资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其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

响的情况。

③本公司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④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内,投资人不会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退出私募基金。

⑤本公司及投资人与参与启迪古汉本次发行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含资管产品及

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

系,且无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主体亦未从本公司及投资人处就私募基金、资管计划

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2)清研睿合健康成长基金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

①本公司/本人系私募基金的委托方,是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

②本公司/本人以合法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

方式认缴并向私募基金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从启迪古汉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得

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③本公司/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公司/本人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

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④本公司/本人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会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退出私募基

金。

⑥本公司/本人与参与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启迪古汉本次发行的

其他特定投资者(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

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

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且无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主体亦未从本公司/

本人处就私募基金、资管计划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除深圳清研睿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嘉实基金元寿三号资产管理计划的

其他委托人已出具承诺:

①本公司/本人系资管计划的委托方,是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

②本公司/本人以合法自有资金认购资管计划,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

方式认缴并向资管计划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从启迪古汉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得

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③本公司/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公司/本人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

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④本公司/本人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⑤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会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退出资管计

划。

⑥本公司/本人与参与资管计划的其他委托人,启迪古汉本次发行的其他特定投

资者(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启迪古汉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且无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主体亦未从本公司/本人处就资管

计划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二)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远望”)及

其合伙人的相关承诺

1、人保远望已出具承诺:

(1)本企业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企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本企业各合伙人

的出资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均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

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

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从启

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

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企业及其合伙人与参与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含

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或关联关系;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本企业所持有的启迪古汉股票锁定期内,本企

业各合伙人不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投资份额或从本企业退伙;

(4)本企业及其合伙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企业及其合伙人按时、足

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5)本企业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并依法办理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等手续(如需),最晚不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

2、人保远望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

(1)本公司/本人拟以合法自有资金通过人保远望参与启迪古汉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

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

行融资;本公司/本人出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从启迪古汉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直接或

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与人保远望的其他合伙人,启迪古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

特定投资者(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最终持有人),启迪

古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3)本公司/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公司/本人按时、足额缴纳认缴

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4)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认购资金及时到位,最晚不晚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

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若本公司/本人未能按上述承诺筹资资金到

位,导致人保远望不能按期认购启迪古汉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本人将

负责赔偿因此给启迪古汉及人保远望造成的经济损失;

(5)启迪古汉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在人保远望所持有的启迪古汉

股票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会部分或全部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投资份额或从人

保远望退伙。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于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

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相关承诺

公司已出具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特

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等)提供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亦不会对其所获收益做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

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服已出具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认购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

及其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会对其所获收益做

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

启迪科服的控股股东启迪控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已出具的承诺:本公

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

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情形,亦不会对其所获收益做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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