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出让武汉汉宁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称“海达数云”)拟将持有的武汉汉宁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称“汉宁科技”)的 45.31%股权以 725 万元转让给毛庆洲,并接受
赵虎以货币现金的形式向汉宁科技增资 700 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
事项完成后,汉宁科技股权结构变更为:海达数云 38.05%;毛庆洲
31.52%;赵虎 30.43%。汉宁科技由此变更为海达数云的参股公司。
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出
让标的市场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
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2、通过出让汉宁科技股权,有利于深度结合各方资源,加快汉
宁科技的业务发展速度,也有利于海达数云进一步聚焦于三维激光
的核心业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达数云以 725 万元的价格出
让汉宁科技 45.31%的股权给毛庆洲,并接受赵虎以货币现金的形式
向汉宁科技增资 700 万元。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审议和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其安 孔小文
日期:2016 年 0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