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18: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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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6-043

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数量为 307.9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22%。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3 名。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

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07.92 万股,占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29.01%,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2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金城医药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

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15 人。

4、授予价格:金城医药授予激励对象首期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2.40 元/股。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金城医药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4.79 元的 50%确定,为每股 12.40 元。

5、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560 万股金城医药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00 万股的 4.63%。其中首次授予 530.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00 万股的 4.39%,约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4.79%;预留 29.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00 万股的 0.24%,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21%。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4 月 2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4 年 5 月 9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修订稿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于

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发布了无异议公告。

4、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4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朱晓刚、郭方

水二人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9、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0、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激励对象共 19 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29.2 万股。

11、2015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2、201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发布了《关于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13、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4、2015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延迟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的

议案》。

15、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总股本 12,660 万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12,660 万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320 万股。公司全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 695.3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36.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8.4 万股。

16、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6 年 5 月 30

日,第一期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次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详见

下表:

序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成解锁条件的说明

金城医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员;

(1)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二 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件。

(2)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公司业绩条件: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增长率为 144.2%;

(1)以 2013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5 年公司净 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长率为 29.7%。上述指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2)以 2013 年营业收入为 标高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净利润

固定基数,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和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解锁条件。

(3)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份授予日前最近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三个会计年度(2011 年、2012 年、2013 年)

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的平均净利润为 54,066,164.80 元,扣除非

水平且不得为负。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平 均 净 利 润 为

47,282,785.45 元,锁定期 2015 年度的净利

润为 170,977,251.01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164,139,082.51 元,均高于授权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

负,满足解锁条件。

113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

四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以上,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并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

三、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1、首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

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

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次解锁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次解锁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次解锁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公司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2015 年半年度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2,66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12,660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320 万股。故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数量共计 615.84 万股(不含延迟授予部分 21.12 万

股),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7.92 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9.01%,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22%。股,具体如下:

现持有限制性股 第二次可解锁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赵叶青 董事长 24 12 12

张学波 总经理 14.4 7.2 7.2

李家全 董事 11.52 5.76 5.76

郑庚修 董事 11.52 5.76 5.76

崔希礼 副总经理 12 6 6

杨修亮 副总经理 10.8 5.4 5.4

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 107 531.6 265.8 265.8

(业务)人员

合计 615.84 307.92 307.92

注:以上激励对象所持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承诺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业绩条件是否达成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了核

查,认为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是

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

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

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限制性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

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

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可解锁的 113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其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

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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