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鲁丰: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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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ST 鲁丰 公告编号:2016-061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

股票(股票简称:鲁丰环保,股票代码:002379)于2015年11月5日开市时起停

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

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以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收购张海政、周洪花、赵金凤、卢振杰、延

树港等人所持烟台联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联宇”)合计 100%的

股权,交易价格预计为 86,5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依据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公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烟台联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山东永利不锈钢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远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仁创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 70,000 万元。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告的《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016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3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根据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预案进行了审

阅,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完成《问

询函》回复工作。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本次重组停牌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

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具体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重

组后续推进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资产重

组事项进行期间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过程中,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了《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并且在《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

险提示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中充分披露了本次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四、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原因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双方认为继续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各方

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

司与相关各方签订的有关合同予以协议解除或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经营中,公

司将积极通过内生式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寻求更多的行业发展机会。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议案》,关联董事于荣强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并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七、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

意。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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