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6-03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
和调整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
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向公司核发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
见通知书第 15374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5 月 7 日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
相关议案。
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
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
(一)调整前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19 日。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2015 年 9 月 1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 10.15 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公司的
股票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19 日。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2015 年 9 月 1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 10.15 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若上述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
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公司的股票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
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发行数量的相关表述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方股票交易均
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以认购方原认购金额为基
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单位为股,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为
整数)。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