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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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6-03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避

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

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与查阅,公司就本次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19 日。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2015 年 9 月 1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为 10.15 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若上

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

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公司的股票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

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对本预案(二次修订稿)的“重要提示”、“释义”、“第一节 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四)定

价原则与发行价格”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改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46,608.3150 万股(含 346,608.315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方股票交易均

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以认购方原认购金额为

基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单位为股,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为整数)。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对本预案(二次修订稿)的“重要提示”、“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基本情况”之“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五)发行数量”的

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更新了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

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 201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增资华夏保险事宜,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公司对本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之“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增加了《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内容摘要

2015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2016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股

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协议各方同意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法律依据。根据上述规

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价格为 9.14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

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以认购方原认购金额为基

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单位为股,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为

整数)。

公司对本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内容摘要”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综上,本预案(二次修订稿)与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告的前次预案相比较,

本次修订对前次预案的修订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和决议有效期限等

发行方案相关内容的修正,也未减少原预案披露的章节,而是修订、补充、更新

了相关信息,本次修订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修订后预案的编制符合相

关格式准则的要求。请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时,以本次披露的报告全文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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