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3 传真:(010)68348135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1
二、验资报告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3. 验资事项说明 6
4. 银行相关单据复印件
5. 事务所执业资质相关复印件
验资报告
验 资 报 告
中兴华验字(2016)第 BJ06-0002 号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
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
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
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630,266,09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630,266,094.00 元。本次验证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贵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重
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及贵公
司与北京中金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贵公司拟购买北京中金云网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金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07 号),核准贵公司向中金盛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
图兴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图
兴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利源顶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宇扬锦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卓程达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深圳天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利扬盛达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杨雨、徐庆良、徐厚华、车志远、高淑杰、王有昌、黄玉
珍、赵忠彬、何长津、王德宁、杨俊杰、陈静、郑善伟、唐征卫、申海山、许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验资报告
平、施侃、冯天放等股东发行84,397,450股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900万元。
根据贵公司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方文艳签订的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同意按照每股人民币
31.31元的价格认购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本次,贵公司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方文艳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909,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每股人民币31.31元。本次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8,999,576.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454,408.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4,545,167.10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92,909,6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
币2,781,635,567.1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验资,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2,909,600元,经我们审验,截
至2016年5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2,909,600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3,175,694.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723,175,694.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30,266,09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630,266,094.00元,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2016年4月13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6-0001号验资报告。
贵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新增股份登记。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验资报告
(此页无正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贵公司前身系北京光环新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 26 日,北京市
光环电信集团、美国数字网络投资有限公司(“Digital Voice Networks, LLC”)
和美国公民丁中签署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共同设立“北京光环新网数
字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 50 万美元,其中北京市光环电信集
团以折合 32.5 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持股 65%;美国数字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以价值 10 万美元的设备出资,持股 20%;丁中以 7.5 万美元的现金出资,持股
15%。投资者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在合资
企业批准成立后 45 天内缴付出资额的 30%,在合资企业批准成立后 90 天内缴付剩
余的 70%)。1998 年 10 月 22 日,上述三方签署了《合资经营企业章程》。1999
年 1 月 2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合京总副字第 013802 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2009 年 11 月北京光环新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以北京光环新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止的净资
产 33,585,092.23 元折股投入,其中计入股本 32,0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计入资本公积 1,585,092.23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审
亚 太 验 字 ( 2009 ) 第 01060 号 验 资 报 告 ,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2,000,000.00 元。贵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更名
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8 号)
核准,贵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64.5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878 万股,老股转让 486.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8.30 元。
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10,808,27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78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02,028,270.00 元,已经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亚会 A 验字[2014]00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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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84 号文同意,贵公司的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9 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300383。贵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6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4 月 8 日,贵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5,458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916 万股。已经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4)BJ06-002 号验
资报告。贵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5 月 12 日,贵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91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7,290 万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10,916 万元变更为 27,290 万元。
2015年9月23日, 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2015年6月30日总
股本27,2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
向全体股东转增5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10月8日实施完毕。送增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4,580万元。
2016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金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07 号),核准贵公司向中金盛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
图兴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图
兴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利源顶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宇扬锦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卓程达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深圳天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利扬盛达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杨雨、徐庆良、徐厚华、车志远、高淑杰、王有昌、黄玉
珍、赵忠彬、何长津、王德宁、杨俊杰、陈静、郑善伟、唐征卫、申海山、许小
平、施侃、冯天放等股东发行84,397,4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贵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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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非公开发行股份84,466,094 股,至此贵公司的实收股
本增至630,266,094.00元,并于2016年5月6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该增资由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6-0001
号验资报告。该增资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前,贵公司股本总数为630,266,09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为371,504,226股,占股份总数的58.94 %,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58,761,868股,
占股份总数的41.06 %。
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00692。
经营范围为: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
务。专业承包;信息系统集成;三维多媒体集成;承接网络工程、智能大厦弱电
系统集成;研发数字网络应用软件;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销
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二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耿殿根
二、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
产重组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及贵公司与
北京中金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贵公司拟购买北京中金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
2016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金盛世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07 号),核准贵公司向中金盛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
图兴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图
兴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利源顶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宇扬锦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卓程达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深圳天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利扬盛达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杨雨、徐庆良、徐厚华、车志远、高淑杰、王有昌、黄玉
珍、赵忠彬、何长津、王德宁、杨俊杰、陈静、郑善伟、唐征卫、申海山、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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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施侃、冯天放等股东发行84,397,450股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900万元。
根据贵公司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
文艳签订的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
人民币31.31元,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909,600股。本次贵公司申请增加注
册资本人民币92,909,600.00元。
本次验资,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2,909,600.00 元,申请以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 92,909,600.00 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止2016年5月30日,贵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2,909,600.00元,变更后的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3,175,694.00元,具体如下:
贵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92,909,600.00元,贵公司向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文艳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92,909,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1.31元。
本次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8,999,5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454,408.90元(其中: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直接从募集配套资金
中划扣29,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5,454,408.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874,545,167.10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92,909,600.00元,资本公积
为人民币2,781,635,567.10元。该款项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
汇入贵公司在招商银行建国路支行110906251710304账号2,879,999,576.00元。
四、其他事项
贵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新增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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