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6-04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上午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
公司拟向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股东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拥有的年富供应链 100%的股权,并同时向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
和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林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标
的公司 2015 年度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以年富供应链资产总额和本次交易成交金
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年富供应链净资产额和本次交易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及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同科目的
比例均达到 50.0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实
质条件。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对象宋济隆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仓储”)于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后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对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年富供应链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拥有的年富供应链 100%的
股权,并同时向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和深圳安林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宁波东力拟向年富供应链股东富裕仓储、九江嘉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江嘉柏”)、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维长和”)、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刘志
新先生、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亚商”)、上海亚商华
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亚商华谊”)、上海映雪昼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映雪昼锦”)、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亚商投资”)和广西红土铁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红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各自持有的,合计 100%的年富供应链股权,标的资产的初步
作价金额为 216,000 万元,其中拟支付现金对价 34,560 万元购买年富供应链 16%股权;
并拟向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和深圳安林珊发行股份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宋济隆先生和许丽萍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
上市”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募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
套募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如果出
现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不足
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富裕仓储、九江嘉柏、易维长和、
深创投、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刘志新先生、苏州亚商、上海亚商华谊、上海映雪
昼锦、上海亚商投资和广西红土。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年富供应链 100%的股权。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人民币 216,000 万元,标的资产
的初步作价金额为人民币 216,000 万元。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对价支付
①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
根据标的资产初步作价金额,公司拟支付现金对价人民币 34,560 万元购买九江嘉
柏持有的年富供应链 16%的股权。
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
根据标的资产初步作价金额,公司拟向除九江嘉柏外的年富供应链股东发行
211,715,282 股公司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年富供应链 84%的股权。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①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②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富裕仓储、易维长和、深创投、宋济隆先生、母刚先
生、刘志新先生、苏州亚商、上海亚商华谊、上海映雪昼锦、上海亚商投资和广西红
土。
③ 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即富裕仓储、易维长和、深创投、宋济隆
先生、母刚先生、刘志新先生、苏州亚商、上海亚商华谊、上海映雪昼锦、上海亚商
投资和广西红土以其各自持有的、合计 84%的年富供应链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公司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
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7 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对象持有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标的资产初步作价金额,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1,715,282 股,具体如
下:
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128,541,423
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204,20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655,542
宋济隆 12,602,100
母刚 7,561,260
刘志新 6,301,050
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410,735
上海亚商华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80,630
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上海映雪昼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0,525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260,210
广西红土铁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47,607
合计 211,715,282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因公司发生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做调整时,本次发行
股份的数量亦将做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后三
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除上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外,富裕仓储、易维长和和宋济隆先生认购的公司股
份在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间届满,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及减值情况予以审核,确定富裕仓储、易维长和和宋济隆先
生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或者富裕仓储、易维长和和宋济隆先生已完成对公司的补偿
前不上市交易。
除前两项限售期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股份的发行价格的,宋济隆先生认购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交易对方认购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
而增加持有的部分将同样遵守前述限售期规定。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交易对方认购的公司股份的转让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利润归属于标的资产交割后的公司;产生
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依据其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年富供应链的股权比例对标的公司
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享有。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①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交易对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交易对方违约的,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交
易对方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纠正;交易对方在前述期限内未予纠正
的,则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a)要求交易对方继续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b)中止履行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的义务,待
交易对方纠正违约行为后恢复履行;
(c)要求交易对方赔偿公司因该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
(d)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e)《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和适用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和/或救
济。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①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②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和深圳安林珊。
③ 认购方式
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和深圳安林珊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公司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7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宋济隆先生、母刚
先生和深圳安林珊拟按发行价格合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 82,847,140 股,
具体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宋济隆 43,173,862 37,000
母刚 22,170,361 19,000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502,917 15,000
合计 82,847,140 71,000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
行价格因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做调整时,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亦将做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和深圳安林珊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
股份自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所认购公司股份
的转让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和深圳安林珊认购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部分将同样遵守前述限售期规定。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享有。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000 万元,在扣除本次交易的相
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及补充年富供应链的流动资金。支付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
应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宁波东力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议
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与富裕仓储、九江嘉柏、易
维长和、深创投、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刘志新先生、苏州亚商、上海亚商华谊、
上海映雪昼锦、上海亚商投资和广西红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书》。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补偿
协议书> 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与富裕仓储、九江嘉柏、易
维长和和宋济隆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
书》。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议案》
为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就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与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和深圳安林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书》。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判断: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年富供应链 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标的公司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必要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
已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富裕仓储、九江嘉柏、易维长和、深创投、宋济隆先生、母刚先生、刘志新
先生、苏州亚商、上海亚商华谊、上海映雪昼锦、上海亚商投资和广西红土对标的资
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年富供应链股权,年富供应链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不涉及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房产等非股权类资产。
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
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遵循了有利于公司减少不
必要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及增强独立性的原则。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制定和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
权办理和决定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
3、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签署、批准、
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
案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包括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公司新增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2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案表
决,2 名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在本次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尚未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所以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值等。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
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