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5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 2016 年 6 月 12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徐
青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
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野”)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借款人为天津绿野,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金额不超过2.5亿元,借款利
率不超过10%/年。
天津绿野将以其持有的鹭岭景园一期(杨柳青A地块一期)项目中的部分未
销售商品房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天津绿野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56 号公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召
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57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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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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