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宝集团: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5000万元相互对等担保关系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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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 2016-021

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继续建立 5000 万元相互对等担保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的相互对等

担保关系已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着友好支持、长期合

作的目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继续与

该公司建立稳定、持续的相互对等担保关系,担保总额仍为 5,000 万元。

有关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区开发公司”)

是嘉定区内的一家较有实力的公司,注册资本: 3.9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

址:嘉定区工业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 郁建华;经营范围: 土地,房

产,公路,市政设施,建筑安装,建筑装潢的开发业务及工程总承包,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和第三产业业务所需的材料和商品。该公司的股

东为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工业区开发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50.84

亿元,所有者权益 67.21 亿元,资产负债率 55.45%。2015 年度,工业

区开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3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50 亿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工业区开发公司总资产 158.74 亿元,所

有者权益 67.03 亿元,资产负债率 57.78%。2016 年 1-3 月,工业区

开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5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

-1717 万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与工业区开发公司的关系

工业区开发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非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公司与

该公司进行互保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工业区开发公司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自 2003 年 3 月建立相互对等担保关系以来,双方合作良好,均未

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互保协议的基本内容及其签署

在拟建立的互保协议中,各方将明确约定:(1)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五年,自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2)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

保后即自担保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3)

在同段期间内,双方所发生的互保金额应相同或接近,并努力确保不给

对方的担保造成实质性的风险。

待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

相关协议(包括合作协议和根据实际需要分步骤办理具体担保协议等),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公司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该等互保

相关协议。

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工业区开发公司是否持续具备公司章程、法

律法规、有权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的被担保人的条件进行年度审核。如经年审,工业区开发公司不再具备

被担保人的条件的,公司董事长应代表公司立即终止互保协议(或以后

的续签协议);如经年审,工业区开发公司仍具备被担保人的条件的,

公司董事长有权代表公司继续履行上述合作协议(或以后续签协议),

但是,若公司提供该等担保根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有权监管部门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公司提供该等

担保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建立互保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签订担保协议且在履行之

中)为 12,000 万元(不包括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

供的阶段性贷款担保),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1%,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认为:与工业区开发公司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本公司拓展融资

渠道,满足公司房地产业务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对于公司发展壮大是

十分必要的。另外,工业区开发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

及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互保关系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

上建立的,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剔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净

资产为 31.49 亿元。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继续与工业区开发公司建立担保总额 5,000 万元的相互对等担保关系,

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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