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炳义
关于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炳义持有的兴科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66.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或者“重组”)。其中胡恩
赐先生、陈智勇先生、许黎明女士、高炳义先生分别持有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2.80%、10.92%、12.48%、10.00%的股份。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银禧科技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
本次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如下:
一、本次资产重组各方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开始筹划重组事宜,为将本次重
组信息知情人缩小到最小范围,各方共同成立了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工作小组在
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制定了本次重组的保密制度,学习了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同
时银禧科技与资产重组各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各方人员均填写了本次重组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报备上市公司。
二、在以后的历次磋商中,银禧科技及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炳义均
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之内。
三、为防止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大而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银禧科技,证券代码:300221)
自 2016 年 4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临时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25),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32)、2016 年 5 月 3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16-35)、2016 年 5 月 6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6-37)、2016 年 5 月 14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40)、2016 年 5 月 20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44)、2016 年 5 月 27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45)、2016 年 6 月 3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46)、2016 年 6 月 14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47)。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银禧科技聘请了独立
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与上
述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保密协议》约定,除
具体负责该重组项目的主管人员、经办人员或其他雇员外,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
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人,且应当对其雇员违反保密规定和滥用保密信息的行为
承担责任。上述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银禧科技与本次交易对方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炳义已采
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
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
炳义关于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谭颂斌
2016 年 6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恩赐、陈智勇、许黎明和高炳
义关于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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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恩赐 陈智勇 许黎明 高炳义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