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河北宣工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二、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河北宣工与河钢集团有
限公司、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俊安发展有限公司、中非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
步意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
停牌的事宜后,认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申请继续停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李耿立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