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尔德转让其全资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德”)将持有上海宏航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宏航”或“标的公司”)70%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余耀琨先生将持有
上海宏航 30%股权。
一、 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威尔德目前持有上海宏航 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
元。为拓宽销售渠道,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医疗器械产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威尔德拟以人民
币 3,000,000.00 元的价格向自然人余耀琨先生转让上海宏航 3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
民币 300 万元)。转让完成后威尔德将持有上海宏航 70%股权。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权转
让款将用于威尔德的经营发展。
2、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上午九点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威尔德转让其
全资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尔德以人民币 3,000,000.00 元的价格向自然人余耀琨先生
转让上海宏航 30%股权。本次会议同意授权威尔德执行董事沈国甫先生与交易对方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会议同意授权上海宏航在交易完成后修订公司章程,聘任余耀坤先生作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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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宏航总经理,同时聘任其他人员组建新的经理层。
3、交易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余耀琨
身份证号码:31010919**11******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简历:余耀坤先生 1997 年至 1999 年任香港倍德医疗华东区办事处代经理。1999 年
至 2003 年任美国(香港)美加医学仪器公司 中国部经理兼华南西南大区经理。2004 年
至今任比利时 MEDISOFT(china)LIMITED 中国部经理。余耀坤先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宏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 100 号 A 楼 32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纪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Ⅲ类医疗器
械销售,从事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2、经营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宏航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2936 号)。截止 2015 年年末,上海宏航资产
总额 8,481,027.46 元,净资产 8,386,912.50 元,2015 年实现净利润-819,403.19 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海宏航资产总额 8,090,092.79 元,净资产 8,060,810.60 元,
2016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326,101.90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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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包括标的公司 30%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及转让股权至
工商登记备案完成日所对应未分配利润等全部股东权益。
2、支付方式:交易对方余耀琨先生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
价款,即人民币 3,000,000.00 元,并划入威尔德指定账户内。
3、标的股权交割及期间利润与亏损的承担:双方一致同意并有义务配合标的公司在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全部价款支付完成后 30 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协议转让的 30%股权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期间的损益,均由余耀坤
先生承担或享有。
4、税项安排: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根据中国法律而各自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
由双方各自承担;而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的税款或费用,应该由双方平均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
公司授权上海宏航在交易完成后修订公司章程,聘任余耀坤先生作为该公司总经理,
同时聘任其他人员组建新的经理层。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将有助于上海宏航拓宽销售渠道,加强营销管理,更好实现公司做大
做强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对上海宏航的实际控制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宏航审计报告;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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