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北
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龙天陆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1、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权转让价格
系以相应权益比例的标的公司评估价值为确定依据,遵循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实际经营。
对部分商业物业的权益进行策略性的转让,是实现投资物业资金循环利用的资本
管理举措,其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并使中小股东在
短期内切实分享到物业增值带来的收益。
4、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转让兴联顺达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1、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权转让价格
系以相应权益比例的标的公司评估价值为确定依据,遵循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实际经营。
对部分商业物业的权益进行策略性的转让,是实现投资物业资金循环利用的资本
管理举措,其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并使中小股东在
短期内切实分享到物业增值带来的收益。
4、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刘义新、吴剑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