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68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长城计
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
审阅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对公司
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于2016年6月14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相关议案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
前认可。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调整事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
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调整重组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
事的事先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
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重组方案相关事项需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对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重组方案相关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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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68 号公告
院国资委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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