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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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67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长

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于2016年6月13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事项为:减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中的“中国电子因国有资本金确权对长城电脑形成的1.65亿债权”并相应调整发

行股份数量为11,830.9984万股;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底价

由18.99元/股调整为13.04元/股;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由不超过

8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73.58亿元(减少的6.42亿元全部为调减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

分的金额);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数量调整为拟发行不

超过564,263,803股(含564,263,803股)。根据《重组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调整不构

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我们同意将上述调整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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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67 号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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