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提示:修改内容以下划线标示)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5,890,446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31,780,892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65,890,446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31,780,892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该项表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
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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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之一时,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 因新修订的第六十二条已经规定了优先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故删除。
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 证券发行;
(二) 重大资产重组;
(三) 股权激励;
(四) 股份回购;
(五)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的担保);
(六)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
计估计变更;
(九)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10%的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证券投
资;
(十一) 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十二) 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第六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东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原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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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 股权激励计划; (五) 股权激励计划;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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