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5 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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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6-026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

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754 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根据你公司的回复

内容,现有如下问题,需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据回复公告,对于深圳中技、湖南成城精密、大陶精密科技等债务人

需向公司承担的违约金 4,196.42 万元,你公司将其确认为 2015 年营业外收入。

其中,大陶精密科技和湖南成城精密尚未偿还公司本金 70,859,702.20 元,该

部分本金所对应的违约金为 1145.28 万元亦在确认范围。对此,请公司说明,在

本金尚未收回的前提下,将相应收款作为违约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否符合会

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据回复公告,公司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 3.31 亿元以

及对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 0.5 亿元,分别于 2015 年 9 月、7 月

到期。对于该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未计提相应预计负债。请公司说明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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