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
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就拟提交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事前予
以认可。
我们同意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部
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等议案及文件提交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