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2016年6月14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
的相关文件,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先认可。
2、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经办资产评估师由
何俊、牛东政更换为陈桂庆、牛东政,更换后的资产评估师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和评
报字(2016)第BJV3035号《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未发生变化,对本次交易未造成不利影响。
3、 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约定了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的
利润承诺及补偿安排,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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