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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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7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33,994,588 股,为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参与认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杨竞忠、贺立德、覃

晓梅、黄生田四人均出具承诺:“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 2015 年完成后,公司 2015

年摊薄后每股收益低于 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49 元/股),则本人认购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不参与公司 2015 年度的现金分红。”因 2015 年度摊薄后

基本每股收益为 0.44 元/股,低于 2014 年每股收益 0.49 元/股,按照承诺,参

与认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杨竞忠、贺立德、覃晓梅、黄生

田等四人认购的共计 33,994,588 股不参与公司 2015 年度的现金分红。

2、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股本 249,336,569 股为

基数(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的 33,994,588 股股票不参与公司 2015 年度现金

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按总股本折

算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76003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3、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除权除息日的除权公式为:除权价=前一天收盘价-

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数*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前一天收盘价- 0.176004 元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 249,336,569 股为基数(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的 33,994,588 股股票不参与公司 2015 年度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9,867,313.8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 249,336,569 股为基数(公

司总股本 283,331,157 股扣除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不参与公司 2015 年度现金分

红的 33,994,588 股),股票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8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注: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33,994,588 股,因 2015 年度摊薄后基本

每股收益为 0.44 元/股,低于 2014 年每股收益 0.49 元/股,按照承诺,参与认

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杨竞忠、贺立德、覃晓梅、黄生田等

四人认购的共计 33,994,588 股不参与公司 2015 年度的现金分红。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按总股本 283,331,157 股折算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760036 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杨竞忠持有的 22,931,261 股,贺立德持有的

5,028,785 股、覃晓梅持有的 5,028,785 股、黄生田持有的 1,005,757 股不参与

本次分红派息。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11 向东

2 01*****615 郑茂萍

3 00*****295 黄生田

4 00*****453 任宁

5 01*****720 杨经宇

6 01*****321 魏远海

7 00*****896 黄进叶

8 00*****822 陆晖

9 01*****725 黄安定

10 01*****046 覃晓梅

11 01*****915 贺立德

12 08*****014 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

13 08*****189 国海证券-兴业银行-

国海金贝壳员工持股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 01*****482 谢武珍

15 01*****883 谭显兴

16 01*****989 林永春

17 01*****408 张卉

18 01*****237 顾瑜

19 00*****501 杨竞忠

20 01*****902 黄志强

21 01*****651 程启智

22 00*****573 罗勤

23 01*****110 叶有松

24 01*****757 文丽辉

25 01*****137 刘汉桥

26 01*****897 韦秋燕

27 01*****543 黄缘

28 01*****714 苏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工业园区科德路 1 号

3、咨询联系人:张卉

4、咨询电话:0771-3216598

5、传真电话:0771-3211338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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