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3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迁安市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登载了
《关于为迁安市海绵城市 PPP 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将为迁安市海绵城市
PPP 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委托贷款与资金占用费的收取方式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成本金额
与项目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2、自有资金: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与项目公司结算资金
占用费。
3、银行贷款:公司将按不低于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或贴现利率与项目公司结
算资金占用费。
以上方式及利率将最终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二、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公司股东之一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与本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4.5 条
规定:“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因
同方股份同为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1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因此,同方股份不能为项目公
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鉴于此,同方股份承诺将按出资额比
例就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宜提供不超过 2.12 亿元的反担保。
2、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
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风险提示
同方股份按出资额比例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同方股份的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