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26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8,13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8 陈怀荣
2 01*****551 吕桂芹
3 00*****326 张淑玉
4 01*****766 任京建
5 01*****996 程辉
6 01*****384 陈怀奎
7 01*****054 王志广
8 01*****175 靳发斌
9 01*****553 田金红
10 01*****060 王焕成
11 01*****011 孟凡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 28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贤哲
咨询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电话:0311-85965550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