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接
受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上市公司”)的委托,
担任华中数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华中数控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同时承诺如下:
1、国泰君安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国泰君安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
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国泰君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华中数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
机构审查,内部核查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
诈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