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星期
二)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15:00至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数量
809,396,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6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760,329,37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7.5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公司股份49,067,1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7%。
1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一:关于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8,9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反对460,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48,585,74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0%;反对460,6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议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8,591,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反对33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8%;弃权154,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48,591,54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01%;反对331,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弃权154,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