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将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
同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 为了充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河环保”)的资本金,加强金河环保运营和融资实力,以及调动金河环保管理团
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提高竞争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拟
对金河环保进行增资,增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具有
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汪 明 马元驹 郭晓川
2016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