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向
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
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
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增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汪 明 马元驹 郭晓川
2016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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