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关于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代垫款等相关问题的回复

来源:上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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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代垫款等相关问题的回复

一、报告期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相关情况

(一)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的基本情况

在实际经营业务的过程中,为征集到更多优质及单位价值高的拍品,提高匡

时国际的行业竞争力,匡时国际会在征集拍品的过程中提前向部分优质的委托人

预付部分拍品款,该做法在增加客户信任度的同时将提高匡时国际每场次拍卖会

的质量以及知名度,从而可为匡时国际后续拍卖会吸取更多优质的客户及拍品。

同时,为了维持匡时国际存量委托人客户的稳定性,增加其业务粘性,塑造

匡时国际良好的品牌形象,在拍品成交后,匡时国际可能在部分买受人未全部清

付拍品款的情况下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委托人提前垫付部分或全部拍品款。

综上,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主要分为两类:(一)拍品成交前,向部分委托

人预付部分拍品款;(二)拍品成交后,向部分委托人垫付拍品款。

匡时国际代垫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1、拍品成交前,向部分委托人预付部分拍品款

拍品成交前,专家团队预测拍品成交可能性较高,在经相关专家团队、拍品

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匡时国际会应部分委托人的要求,在拍品拍卖

前向其支付部分款项(通常约占拍品保留价格的 30%),即预付部分拍品款。

2、拍品成交后,向部分委托人垫付拍品款

拍品成交后,在匡时国际留置该已成交拍品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前,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委托人支付代垫款:

(1)对应拍品买受人长期信用良好,有过往交易记录,并经客户关系部门

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

(2)对应拍品买受人已经支付一部分拍品款(含保证金),并经财务部门负

责人及总经理批准;

(3)对应拍品买受人在匡时国际有其他拍品委托匡时国际拍卖并已经成交

待结算,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

(二)匡时国际报告期内支付代垫款具体情况

1、拍品成交前,向部分委托人预付部分拍品款情况

报告期内,拍品成交前,匡时国际向部分委托人预付部分拍品款的情况如下

表:

单位:元

期间新增金 因收回形成的

年度 期末余额 期间收回金额 全年总收入 占比

额 收入

2014 年

20,362,000.00 6,900,000.00 15,000,000.00 1,706,260.00 0.85%

上半年

200,938,775.58

2014 年

13,962,000.00 - 6,400,000.00 1,652,350.00 0.82%

下半年

2015 年

32,000,000.00 30,000,000.00 11,962,000.00 132,000.00 0.05%

上半年

240,732,156.01

2015 年

2,763,000.00 1,500,000.00 30,737,000.00 422,944.52 0.18%

下半年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拍品成交后,向部分委托人垫付拍品款情况

报告期内,拍品成交后,匡时国际向部分委托人垫付拍品款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因收回形成的

年度 期末余额 期间新增金额 期间收回金额 全年总收入 占比

收入

2014 年

848,893,325.08 177,567,637.38 127,947,082.46 3,714,052.00 1.85%

上半年

200,938,775.58

2014 年

904,208,000.33 169,275,104.23 113,960,428.98 11,743,813.00 5.84%

下半年

2015 年

804,674,129.59 93,326,580.62 192,860,451.36 6,774,825.00 2.81%

上半年

240,732,156.01

2015 年

515,251,656.93 73,731,371.40 362,153,844.06 32,221,570.00 13.38%

下半年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据上表数据所示,代垫款模式只是匡时国际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之

一,其对匡时国际拍卖业务的性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行为的合规性

1、支付代垫款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于支付代垫款

的行为亦未有禁止性规定。

因此,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

2、境内外同行业上市公司支付代垫款情况

(1)香港上市公司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文化”)也

存在类似支付代垫款的情形。根据保利文化(3636.HK)2014 年的全球发售文件

中关于预付拍品款的描述:

“根据标准格式委托拍卖协议的条款,我们在获取买家全额付款之前没有义

务向委托人付款。然而,应资信良好且/或与我们拥有长期关系的卖家要求,我

们可在获得应收相关买家全额付款之前支付预付拍品款,前提是①我们已收到该

买家的部分应付款项;及②我们管有卖家的相关拍品或其他拍品,其将用于保证

该预付款。预付拍品款金额乃与卖方协商,并考虑多项因素后厘定,包括过往交

易记录、应付相关卖家款项、相关拍品的性质及成交额以及我们的整体财务状况。

截至 2010 年、2011 年及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3 年 10 月 31 日,预付拍品

款总额分别达人民币 219.8 百万元、人民币 159.6 百万元、人民币 407.7 百万元

及人民币 436.9 百万元。”

“于往绩记录期间,为吸引优质艺术品及优质客户,我们可能会应委托人的

要求与之签订拍品保证金协议,根据协议,我们向委托人提供拍品保证金。拍品

保证金的金额一般通过协商决定,通常不超过我们专家评估价值的 30%。”

(2)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拍卖公司 Sotheby’s(中文名称:苏富比)

虽然拍卖规则异于国内,但也存在支付代垫款的情形。根据苏富比 2015 年年报

Form 10-K SOTHEBYS Annual report:

“In certain instances and subject to management approval under Sotheby's

inter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policy, the consignor may be paid the net sale proceeds

before payment is collected from the buyer and/or the buyer may be allowed to take

possession of the property before making payment. In situations when the buyer takes

possession of the property before making payment, Sotheby's is liable to the seller for

the net sales proceeds whether or not the buyer makes payment. As of December 31,

2015 and 2014, Accounts Receivable (net) includes $165.2 million and $116 million,

respectively, related to situations when Sotheby's paid the consignor all or a portion of

the net sales proceeds before payment was collected from the buyer. As of December

31, 2015 and 2014, Accounts Receivable (net) also includes $93.1 million and $96.5

million, respectively, related to situations in which the buyer has taken possession of

the property before making payment to Sotheby's.”

译文:在特定的情况下并且根据苏富比内部公司管理政策的管理许可,苏富

比可在向买方收款之前向委托人支付净销售收益额,及/或可以允许买方在付款

之前拥有标的财产的所有权。若存在买主在付款前即接管标的财产的情况,无论

买方是否支付,苏富比对卖方都有支付净销售收益额的责任。截止至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买方支付完成前,苏富比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净销

售收益额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652 亿美元和 1.16 亿美元。截止至

2015 年、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额)还包括买方支付苏富比前已取

得标的财产所有权而形成的分别为 9,310 万美元和 9,650 万美元的款项。

“Consignor advances allow sellers to receive funds upon consignment for an

auction or private sale that will typically occur up to one year in the future and

normally have short term maturities. Term loans allow Sotheby's to establish or

enhance mutually beneficial relationships with borrowers and may generate future

auction or private sale consignments and/or purchases.”

译文:委托人预付款允许卖方在对未来最长一年、通常较短期限内会发生的

拍卖或私人销售进行委托的时候收到款项。期限贷款可使苏富比建立或提高与借

方的互惠关系,并可能产生未来拍卖或私人销售委托及/或购买业务。

根据公开信息,保利文化及苏富比都存在匡时国际前述的两类代垫款情形。

但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政策及行业地位等因素,各家拍卖公司的代垫款政策存在

一定的差异。

(四)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的资金来源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匡时国际报告期内所有的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对账

单,访谈了匡时国际的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同时匡时国际亦出具了《支

付代垫款相关声明》。根据匡时国际的《支付代垫款相关声明》》及本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匡时国际在报告期内(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4 月)支付的代垫

款来源于匡时国际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及部分银行贷款(报告期内,匡时国际的

短期借款余额为 8,000 万元)。

(五)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的风险控制

1、代垫款支付前的风险控制

(1)拍品成交前,若需向委托人预付部分拍品款,必须经匡时国际相关专

家团队、拍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且向委托人支付的款项通常只占拍

品保留价格的约 30%。

(2)拍品成交后,若需向委托人垫付拍品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

对应拍品买受人长期信用良好,有过往交易记录,并经客户关系部门负责人及总

经理批准;②对应拍品买受人已经支付一部分拍品款(含保证金),并经财务部

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③对应拍品买受人在匡时国际有其他拍品委托匡时国际

拍卖并已经成交待结算,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

(3)匡时国际代垫款的实施以其资金状况为基础,以自身营运资金的充足

性及安全性为前提。匡时国际对代垫款的运作进行了严格的评价和管理,以防止

代垫款造成过大的资金压力而影响其正常经营。

2、代垫款支付后的风险控制

若买受人未能全部付款,匡时国际将留置拍品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成交日起 7 日后,客户关系部门进行定期催款,并编制催款进度表。

(2)成交日起 60 日后,匡时国际有权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一或任何

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

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导致匡时国际所蒙受的全部损失的权利。

(3)若买受人长期未付款,匡时国际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可通过再次拍卖

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承担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

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

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

卖价款的,原买受人还应补足相关差额;与此同时,匡时国际也可通过司法途径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买受人赔偿匡时国际因其逾期未付款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的特别说明

1、支付代垫款并不影响匡时国际当期收入确认额

匡时国际仅在买方完全付款且拍品移交时确认收入,无论以何种方式向委托

人支付代垫款,匡时国际均不确认收入。因此,代垫款的支付并不影响匡时国际

当期确认的收入。

2、支付代垫款并不能使匡时国际取得拍品所有权

支付代垫款项后,匡时国际并未取得相关拍品的所有权,因此其对应的拍卖

拍品的行为也不属于买断式拍卖。

(1)匡时国际若在成交前向委托人预付部分拍品款,拍品所有权仍属于委

托人,匡时国际仅对拍品行使留置权,主要理由如下:

①若最终拍品成交,预付款项自动转换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待买受人付清

全部款项后,拍品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

②若最终拍品未成交,委托人将预付款项按原有金额返还匡时国际,并取回

拍品。

与此同时,在报告期内,拍品成交前,匡时国际预付给委托人拍品款所对应

拍品均落槌成交。

(2)匡时国际若在成交后向委托人垫付拍品款,拍品所有权归属分为以下

两种情况:

①若匡时国际仅垫付拍品成交价格的部分款项,拍品所有权仍归属于委托

人。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拍品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若买受人对拍卖合

同违约,匡时国际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根据情况选择撤回拍品、再次拍卖、

以其他方式处置拍品或对买受人提起诉讼。

②根据《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全

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因此,若匡时国际替买受人全额

垫付拍品款后,意味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品款,拍品所有权即转移至买受人。

同时,匡时国际在替买受人垫付拍品款后,其即与买受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作为买受人的债权人,匡时国际在买受人全额付款前对相关拍品行使留置权,直

至买受人款项全部结清后,相关拍品交付至买受人。若买受人对拍卖合同违约,

匡时国际可再次拍卖、以其他方式处置拍品或对买受人提起诉讼。

3、支付代垫款行为不属于融资等类金融服务

无论从委托人的角度还是买受人的角度,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的行为均不属

于融资金融服务,主要理由如下:

(1)对于委托人

①对于拍品成交前向委托人预付拍品款行为

在拍品进行拍卖前预付的部分拍品款实质属于向委托人预付保证金,作为拍

品不发生毁损、灭失及在合法合规情况下拍品上拍等的保证金,其主要目的为了

增加客户信任度,同时成交前预付拍品款项对应的拍品均将通过拍卖会进行拍

卖,其明显不同于传统抵押贷款的抵押物。

在拍品成交后,预付拍品款即作为拍品款的一部分,其不会退还给匡时国际;

若拍品未成交,委托人将预付拍品款全部退还匡时国际,匡时国际也不向委托人

收取任何利息和费用,与委托人业务亦没有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报告期内,预付

拍品款的拍品均拍卖成交。

②在拍品成交后向委托人垫付拍品款的行为

在拍品成交后,为了维持匡时国际存量委托人客户的稳定性,增加其业务粘

性,塑造匡时国际良好的品牌形象,对于买受人不按约定付款的行为匡时国际被

动向委托人垫付部分或全部拍品款。同时,匡时国际亦不因垫付拍品款向委托人

收取任何利息和费用,与委托人业务亦未有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同时,拍品拍卖成交并结清拍品款项后,支付的代垫款本质上实现了拍品款

项的支付,不存在后续收回的情况。

因此,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行为不属于向委托人提供融资金融服务。

(2)对于买受人

对于拍品成交前预付拍品款行为,由于彼时并未确定最终的买受人,该情形

不适用于向买受人提供融资金融服务的情形。

对于拍品成交后的被动垫付拍品款行为,匡时国际一般不通知买受人,并非

买受人要求提供的服务;与此同时,匡时国际也未针对垫付拍品款行为与买受人

签署任何协议,也未因垫付拍品款向买受人收取利息和费用,与买受人亦无其他

利益安排。

因此,支付代垫款行为不属于匡时国际向买受人提供融资金融服务。

综上,匡时国际支付代垫款行为不属于向委托人、买受人提供融资金融服务。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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