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7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
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基金产品并转让信贷基础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小贷向世联山川致远 1 号基金转让不超
过 1,700 万元信贷基础资产,该笔交易为信贷基础资产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
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世
联山川所发行的基金的管理费等费率参照可比同类型产品确认,符合公允的定价
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未来收益取决于世
联小贷为该信贷基础资产提供管理服务的最终结果来计算管理费收入以及世联
山川设立基金所收取的管理费等收入,可能产生的相关收入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发行基金产品并转让信贷基础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丽满万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
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与北京丽满万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可循环使
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其中: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
信用;剩余的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
问(中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质押担
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
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
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
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
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
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将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调增和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授信期限 24 个月,用于流动
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平
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平安银
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1 幢 5 层 C 座六层(注【《房
地产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 1357387 号)和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甲 6 号 1 幢 6 层 C 座七层(注【《房地产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 1358976
号】抵押给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为此次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的担保以及授信
的延期、展期等由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
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
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
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意授权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之指定职员办理上述授信的
抵押物登记手续。
注: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授信额度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调增和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
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