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

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以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达孜东安创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达孜天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孜天滨发展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及达孜众立发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天津立中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立中)100%股权,交易价格 255,000 万元,

本次交易共发行股份数为 57,484,218 股。

本次交易同时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400 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和 100 万套

汽车高强铝悬挂零部件项目”。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天津立中为控股型公司,其主要经营性资产均集中在天

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轮),天津车轮的主营业务为铝合金车轮

的制造和销售,属于汽车零配件行业。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四通

新材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四通新材未发生其

他重大资产交易,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立中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