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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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鉴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中,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为本家族控制的企业,达孜东安创业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孜天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孜天滨发展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达孜众立发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天津东安

兄弟有限公司占有较大出资额的企业,本家族现就上述交易对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如下:

1. 本家族保证上述交易对方已向四通新材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上述交易对方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家族保证上述交易对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四通新材披露有关交易

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上述交易对方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上述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四通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四通新材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上述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上述交

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上述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上述交易对方承诺将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声明和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声明与承诺函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与承诺函》的签字页)

臧立根 臧立中

臧立国 臧永兴

臧永建 臧永奕

臧永和 臧娜

刘霞 陈庆会

臧亚坤 臧洁爱欣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之一,本公司现针对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

明如下:

1. 本公司保证已向四通新材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本公司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四通新材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

司将不转让在四通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四通新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上述交易对

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上述基本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声明和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臧永兴

承诺人(盖章):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之一,本企业现针对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

明如下:

1. 本企业保证已向四通新材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本企业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四通新材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

业将不转让在四通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四通新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上述交易对

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上述基本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声明和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达孜众立发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达孜众立发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之一,本企业现针对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

明如下:

1. 本企业保证已向四通新材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本企业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四通新材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

业将不转让在四通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四通新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上述交易对

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上述基本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声明和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达孜天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达孜天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之一,本企业现针对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

明如下:

1. 本企业保证已向四通新材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本企业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四通新材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

业将不转让在四通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四通新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上述交易对

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上述基本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声明和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达孜天滨发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达孜天滨发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之一,本企业现针对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

明如下:

1. 本企业保证已向四通新材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本企业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四通新材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如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

业将不转让在四通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四通新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上述交易对

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上述基本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声明和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达孜东安创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达孜东安创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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