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 年 6 月 13 日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之
补充协议
由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
大连聚盛万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同订立
中国大连
二零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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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 年 6 月 13 日
本《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下称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签署:
甲 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新
乙 方:大连聚盛万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608-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峰
鉴于:
(1) 甲、乙双方已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签署《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
议》”)。
(2)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之约定,本次发行以甲方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如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乙方本次认
购的数量和价格也将作相应调整。
(3) 根据甲方第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甲方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方总股
本 9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
的相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
1.1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甲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
价格调整为 26.5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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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13 日
1.2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
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3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行价格根据本补充协议第 1.2 条之约定进行调整
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及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随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 其他
2.1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所使用词语的定义与《股份认购
协议》中所使用的相同词语的含义相同。
2.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3 本补充协议未尽约定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股份认购协议》
之约定履行;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
定为准。
2.4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5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由甲方收存,以备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审批、登记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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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本《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乙 方:大连聚盛万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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