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6 月 1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塘西路 28 号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5,59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0,000,000 股的 69.487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55,53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41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
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7 人,代表股份 5,145,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3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股票,并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总股本由 6,000 万股增加至 8,000 万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和
发行具体情况完善了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
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陆甜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职后陆甜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提名常玉保先生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选举事项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则增补常玉保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事项即时生效。变更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常玉保先生的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总表决结果:同意 55,5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1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许俊儒律师、王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市
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