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认真仔细核查、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 The Toronto Oak Trust 以及 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签
署《股份购买协议》,以现金方式购买(以下简称“本次收购”)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份。本次收购系为增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布局,增强公司全球
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公司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
本次收购的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
险进行核查,确保本次收购标的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
公司拟与春华秋实(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
华秋实”)签署《联合收购意向性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进行本次收购。该
《联合收购意向性协议》内容及形式合法,公司与春华秋实的权利义务将以双方
届时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份并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附属协议、与春
华秋实签署《联合收购意向性协议》以及委托银行开具履约保函等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董华 于小镭 张光水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