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2016年6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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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结合目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

关指引细则及规定文件,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相关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

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 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证券法》”)、中国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1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年修订)》(以下简称“中小板运作指

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深圳劲 的要求,结合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

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募集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公开发行 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

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 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的资金。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七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 第七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

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 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

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

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 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

(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 用途。

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

3

公 司 存 在 两 次 以 上 融 资 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户。 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 也应当存放于专户管理。

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

量的,应事先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其同

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

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 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

4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

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容:

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 存放于专户;

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

(二)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 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

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 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

称“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 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

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 荐机构;

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 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

构; 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

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

(五)公司、商业银行、 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监管方式;

公司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 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

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 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 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

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

议并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募投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募投项目

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 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

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 管理制度和本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

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批手续。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

支出,均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 均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

批程序逐级审批。 审批。

由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 由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基本 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基本程序如下:

程序如下:使用部门提出资金 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使用

使用计划→使用部门负责人审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使用部门的

核签字→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 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审核

经理审批→公司财务总监审核 →公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

→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常务 →由财务部门执行。

5

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

(使用募集资金 10 万元以上 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基本程序如

时)→由财务部门执行; 下:子公司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

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 划→子公司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

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 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子

基本程序如下:子公司提出资 公司财务审核→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金使用计划→子公司总经理审 签字→报公司,由公司相应业务部门

核签字→报公司,由公司相应 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

业务部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 审批→由财务部门执行。

审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总 公司通过上述审批程序加强募集资

经理审批(使用募集资金 10 万 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元以上时)→财务部门执行。

公司通过上述审批程序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6 第十二条 确因不可预见 第十二条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的客观因素影响,募投项目不 因素影响,募投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

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 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应及时公开

时,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披露实际情形并详细说明原因。

易所报告并公开披露实际情形

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 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展情况。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

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 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 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

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 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

7

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 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

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 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

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 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

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 化的原因等。

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六条 募投项目出现 第十六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

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 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

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 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

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 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

8

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 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

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 资计划(如有):

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 发生重大变化的;

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间超过一年的;

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 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

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 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 (四)其他募投项目出现异常的

额 50%的; 情形。

(四)其他募投项目出现

异常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以募集资 第十八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

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

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置 实施。

9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

得超过 6 个月。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 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

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

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改变募投 第十九条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 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10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

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 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易所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 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荐人的意见。 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

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二十条 在符合以下条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

件的情形下,公司可以用闲置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金: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 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资金用途;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途;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 划的正常进行;

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 得超过十二个月;

11 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50%;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募 集 资 金 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如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

(六)保荐人、独立董事、 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供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 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

告。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以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易。

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

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

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

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增加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

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

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12 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

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

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以及对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的相关承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出具的意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

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

日内公告。

增加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将超募资

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

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

通过子公司实施项目的,应当在子公

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如果仅将

超募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参照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

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13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

目及新项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应

当出具专项意见,依照《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

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增加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

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14 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应当承诺偿还银行贷

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三)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

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

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

增加

第二十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

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

15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原则上应当仅对发行主体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并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

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

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

资金闲置的原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

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包括但不限

于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公

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

制措施等;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出具的意见。

首次披露后,当出现产品发行主

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

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

金安全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风险控

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募投项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在募股说明 际情况与公司在募股说明书等法律

书 等 法 律 文 件 中 的 承 诺 相 比 文件中的承诺相比较,出现以下变化

较,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 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

(一)放弃或增加募投项 施新项目;

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 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

16

投资金额变化超过 20%。 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股东 公司的除外);

大会审议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应将有关材料报相关证券监督 施方式;

管理部门备案。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公司方可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十条 单个募投项目 第三十五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

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 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 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

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

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该项目

收入)低于 50 万或低于该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

17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 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

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 度报告中披露。

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 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

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 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

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 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及

披露义务。

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六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

义务。

第三十一条 募投项目全 第三十六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

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

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

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

18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

见;

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的意见; 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审议通过。 过。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

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

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低于 300 万或低于募集 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

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 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

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 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

度报告中披露。 露。

增加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

金项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终止或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

出现节余资金,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

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19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

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

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

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

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

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证报告。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

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

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

解释具体原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

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

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

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

况。

提出鉴证结论。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

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中小板运作指

20 “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

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

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

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

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

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

论。

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

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

10 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

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

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

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

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上

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

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

在收到核查报告后 2 个交易日

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

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

报告并披露。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

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

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

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

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

查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 第四十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

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 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

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 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

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 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

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 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

告中披露该资产运行情况及相 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1

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

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

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

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告中

披露该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

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

22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实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施。

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其它条款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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