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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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____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乔鲁予________________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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