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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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

乔鲁予 侯旭东 张明义

李德华 李晓华 龙 隆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高级管理人员:

侯旭东 张明义 李德华

李晓华 富培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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