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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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5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五

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

员。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

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青山

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经过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

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 1 页 共 8 页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6 月 1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9.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180,525,162 股。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华、侯旭东、李德华和张明义等 6 名特定对象,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的要求。以上特定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

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根据各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本次发行

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股份数(股)

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 131,291,028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1,881,838

黄 华 13,000 14,22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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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旭东 4,400 4,814,004

李德华 4,400 4,814,004

张明义 3,200 3,501,094

合 计 165,000 180,525,16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000.00 万元(含

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基于 RFID 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52,200.00 52,200.00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

2 39,290.00 18,174.00

销溯源平台项目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 51,928.60 38,427.00

新型材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15,140.00 15,140.00

料精品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

包装及 8,322.24 8,322.24

3 改造项目

智能化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7,981.96 7,981.96

升级项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9,582.72 9,582.72

小 计 92,955.52 79,453.92

4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392.00 15,172.08

合 计 199,837.52 165,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

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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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

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深圳劲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6 年 6 月 14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6 年 6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

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 4 页 共 8 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6 年 6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分别与公司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侯旭东、李德华、

张明义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6 年 6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

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的议案》

1、公司与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与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公司与黄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公司与侯旭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公司与李德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公司与张明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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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

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

认购比例等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

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

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

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

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

事宜;

(7)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

一切具体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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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适当措施。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6 年 6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6 年 6 月 1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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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

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做出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依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深圳市劲嘉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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