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关于与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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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5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1、2016 年 6 月 13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

嘉股份”)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亚

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劲嘉股份与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安泰”) 高度

认可对方的企业战略、经营策略、行业地位、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等,公司与复

星安泰(以下简称“双方”)管理团队之间互相信任、精诚合作,拟以各自的竞争

优势为基础,开放、协同、创造价值、互惠互利,在大包装、大健康领域建立强

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2016年6月13日,双方签署了《深圳劲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本协议”)。

2、同时,双方于2016年6月1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复

星安泰拟认购劲嘉股份拟于2016年度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的131,291,028

股A股股票,复星安泰此次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不得转让,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6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3、截至本公告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

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二、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双方开展或实施具体的合

作事宜之前,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各个合作事宜或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具体的

相关协议,就每个合作事宜或合作项目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约定,具体的实施内

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3、后续各个合作事宜或合作项目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中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实尚待进一步磋商、协调、推进,实施过程

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预计未来

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1、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亚东县城定亚路

法定代表人:杨伟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6月6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复星安泰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

关联关系。

3、复星集团1992年在上海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家扎根中

国、立足全球的领先投资集团。复星集团一直积极践行其“中国动力嫁接全球资

源”的投资模式,并一直遵循价值投资纪律,矢志向国际一流投资集团迈进。复

星集团的愿景是要向客户提供富足、健康和快乐的综合解决方案,并借助互联网

在内的新技术,专注打造令客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复星集团的业务包括

综合金融和产业运营两大板块。

复星安泰为复星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引入复星安泰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

者,为公司在大包装、大健康领域的全球化布局和发展提供各类资源,为公司实

现双主业目标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与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第 2 页 共 4 页

1、双方以提升双方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通过各种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研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外部产品和技术、投资等进行多

方面合作,通过合作,使双方在各自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引领行业发展,实现双

方可持续发展。

2、双方将就以下事宜进行深度的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大包装产业链上产品和应用范围的延伸;

(2)大健康领域的共同投资;

(3)大包装、大健康领域的全球化产业拓展、业务合作,及其他经双方协

商一致的战略合作事宜。

3、后续约定

(1)复星安泰可以提名一名其核心高层管理人员为公司董事,公司将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应审议决议程序。

(2)在双方开展或实施具体的合作事宜之前,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各

个合作事宜或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具体的相关协议,就每个合作事宜或合作项目的

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约定。

4、协商机制

(1)双方同意就本框架协议约定内容以及后续约定的全部内容,对在具体

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应按照其各自正常业务程序建立日常工作联系

制度,保持相互合作的联系,随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方业务合

作的顺利开展。

5、合作期限

除非双方一致同意修订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长期有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对本协议进行扩展,并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修

订。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依法并根据本

协议及相关补充、修订文件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劲嘉股份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与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第 3 页 共 4 页

公司与复星安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引入复星安泰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强化公司的资本实力,并通过引进

和借鉴复星集团先进的管理经验、资本运作经验、风险控制经验等,有助于优化

公司治理架构,加快实现做大做强大包装和大健康两大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有

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

度,促进公司的业务布局及发展,对提升公司业绩有一定积极作用。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

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复星安泰就具体的投资、并购项目达成具体协议。

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

为。

本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经公司与复星安泰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生效。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之战略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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